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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对服务外包加工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5  浏览次数:454
核心提示: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工业务发展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10]64号)。该文件在现有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工业务发展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10]64号)。该文件在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放宽服务外包加工企业享受政策的条件,扩大政策受众范围,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加工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精神,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 64号文。该文件规定,凡是2009年全年服务外包加工业务额超过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加工业务额占50%以上的服务外包加工企业可以登录“服务外包加工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网址: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在线申请资金支持。目前,2010年度第一次申报工作已展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申报工作程序、操作方法等相关情况。

扶持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服务外包加工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加工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服务外包加工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加工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加工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加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在11个国际认证的范围内给予企业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给予服务外包加工示范城市500万元公共平台建设的资金支持等。

为便利地方和企业有效开展资金申报工作,商务部对64号文中部分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在“服务外包加工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发布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工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规范服务外包加工业务资金的申报和使用,64号文对企业、培训机构、服务外包加工示范城市申报资金的条件、支持标准、申请和拨付方法等较以往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对商务部和财政部、省级及其以下商务和财政部门在资金申报过程中的权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违规操作申报财政资金的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为资金申报工作有条不紊,扎实进行,安全使用提供了依据。

服务外包加工对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发展、解决大学生就业等具有重大作用和战略意义。支持服务外包加工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及时出台,既说明了服务外包加工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也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此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大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用好用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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