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不约定或有意忽略产品标准方面的内容。到收货时候,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收购。
对策:在合同中约定什么样的产品为合格,保证自己的权益
二、付款时间的约定
以“货到付款”为例。“我没说不付款,我一直答应付款,但并没有说明货到后什么时间付款”。“货到付款”实际只是约定了付款期间的起点而遗漏了终点。
对策: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把履行合同债务的时间约定清楚,如:货到后__日内结清全部货款
三、回收价格
在货物按期交付前,若因市场需求变动等关系导致货物的市场价值大幅度下降,一般来说,买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因为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但《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同时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四、付款方式的细节
其比如,是现金支付,支票支付还是银行转帐?货到后是部分履行债务还是全部履行债务?若是分批交付货物或者分期支付价款,应如何操作?
五、咬文嚼字
合同不同于空口白话。有时候一字之差就能使你的权益受损。比如订金与定金,权利与权力,货物验收标准等等
例如“定金”与“订金”:定金合同一旦签订,则视为主合同成立,开始发生效力。约定了定金的,一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请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适用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定金实际是一种债的担保,它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但是“订金”却不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意义
六、免责条款与解释权
举例说明:甲厂将一批半成品交给乙厂加工,合同中关于加工数量、质量、价格、违约责任均有明确规定,交货地点写明是甲指定的仓库,运输工具、运输费用由乙厂负责。加工完成后,甲厂要求乙厂将布料分别运到陕西、吉林、成都等地仓库。乙厂大呼上当,如果将这些布匹分别运到西北、东北、西南,并承担运费的话,所收取的加工费还不够支付运费。乙厂不肯运,甲厂就告到了法院,并说它与陕西、吉林、成都都已签订了合同,由于乙厂违约导致交货逾期,使自己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这个合同纠纷也是因合同约定不明确引起。“甲指定的仓库”表面上看毫无问题,而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也是一个很合理的要求,但您清楚“甲指定的仓库”到底是哪些仓库,哪里的仓库,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具体地址是什么吗?如果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清楚,或许乙厂就不会陷入这个文字陷阱中。